京财时报

北、上、深网贷备案办法齐出台 平台到底该怎么做?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7-07-08 21:46:46

从条文来看,深圳在申请材料上,比上海提出了更多要求项,如"总分支机构所有对公账户的开户行、账号"、"主要合作机构名册及合作内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介机构、担保机构等"、"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意向协议书"。

比较三:北京、上海对备案登记申请审核时间较长

针对机构的备案登记的审核,上海、深圳两地时间区别明显。

北京地区要求,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将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由所在区金融办予以受理期限为40个工作日;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审核期限为40个工作日。

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贷机构,区金融办和市金融工作局应当分别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出相关决定。

深圳地区要求,区政府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市金融办应当备案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 对在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区政府、市金融办应当分别在材料齐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做出相关决定。 

上海地区要求给予的时间则相对宽松。对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市金融办应当自受理有关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

对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区监管部门、市金融办应当分别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做出相关决定。

比较四:北京注重备案后监管,深圳新增"撤销备案"红线

北京地区备案管理办法注重备案后监督管理,手法包括对网贷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对网贷平台进行评估分类、风险报送以及自律管理等,风险报送又分为一般风险信息报送与重大风险信息报送。自律管理方面,办法支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包括开展自律检查,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

此次深圳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中,也首次提出网贷机构一旦触及某些违规情形,市金融办将依法撤销其备案:

(一)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的。

(三)备案登记后,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备案登记信息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作出撤销备案的决定。

(四)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

(五)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未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

(六)拒不落实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的。

比较五:北京资金存管银行要求“监管认可”,深圳属地化要求明确

此次北京备案办法对资金存管的要求未出现当前热议的“属地化”要求。而是要求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上海地区在6月1日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意见稿中,最早以明文形式提出"存管属地化"原则,具体条文表现为:

第十五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

(一)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

(二)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深圳地区则在备案登记的八项门槛中提出更为明确的属地化原则,要求网贷机构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网贷机构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对于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深圳地区也要求网贷机构应在完成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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