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时报

香港证监会重申加密货币交易风险,将采取跨境监管措施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第一财经APP 发布时间:2018-02-14 19:01:51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2月13日表示,近半年来由于首次代币发行(ICO)集资活动频繁,香港证监会最近已向7家与香港有联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出警告信,强调将会对没有领取牌照的公司采取执法行动。梁凤仪还表示,香港证监会已经在与内地及境外监管机构交流,未来可能会有跨境监管行动。

2月9日,香港证监会官网发布题为《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加密货币风险》的公告,再次提醒投资者,当与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及对ICO作出投资时,应防范当中的潜在风险。香港证监会同时针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一些ICO发行人采取了监管行动。

香港证监会注意到,以每日成交量计算,有多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联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名列全球前20位。香港证监会目前已先后致函其中7家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

公告指出,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大部分已确认并无就有关加密货币提供交易服务,或已即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从交易平台将有关加密货币下架)。香港证监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尤其对漠视《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香港证监会同时还致函7个ICO发行人。它们大多已确认有遵从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制度,或已即时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售代币。香港证监会将继续密切监察ICO活动,且不会姑息任何违反香港证券法例的行为。

事实上,香港证监会在2017年9月5日发出有关ICO的声明中已阐明,在ICO的安排或相关加密货币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证券”时,须遵守发牌及认可规定。证监会亦告诫投资者防范ICO及加密货币所涉及的潜在风险,例如欺诈、流通性不足及定价欠缺透明度。

此外,香港证监会在2017年12月11日发出通函,解释任何机构如提供任何与比特币期货合约或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有关,并构成“受规管活动”(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业务,均须向证监会取得适当的牌照或认可。

截至目前,香港证监会已收到多位投资者的投诉,称他们无法从在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的账户中提取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部分投诉者称加密货币交易所挪用他们的资产或操纵市场,或指称交易所平台发生技术故障令他们蒙受重大损失。有数宗针对ICO发行人的投诉指称当中涉及无牌或欺诈活动。

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还将对一些不涉ICO项目的虚拟货币和境外项目作出监管。公告指出,若加密货币交易所与香港并无任何联系,或并无就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或“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证监会对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未必有监管权力。然而,一旦发现有欺诈之嫌,可将有关个案转介警方调查。

“我们将继续对市场进行监管,并且在必要的时候执行相关措施。但是我们也敦促市场专业人士进行适当的关注,防止欺诈和可疑的私募活动,并协助香港证监会,确保遵守法律。”香港证监会执行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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