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时报

河北出台首个省级住房信用管理制度!个人失信行为有这些......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5 03:15:03

  《指导意见》提出,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由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交换共享。未经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允许,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将掌握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擅自提供的,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等各环节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按规定需要披露信用案例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信用主体的隐私保护。

  附:河北省住房保障失信行为基础目录

  个人失信行为:

  1.在申请审核或资格复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

  2.在申请审核或资格复核过程中,被认定为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

  3.在申请审核及分配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相关书面约定或有关规定的;

  4.在申请审核或资格复核过程中,隐瞒虚报住房、经济等状况,被查实其实际住房面积超出准入标准1倍及以上的,或者实际收入或财产超出准入标准1倍及以上的;

  5.因住房、经济等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按相关书面约定或有关规定,应当退出住房保障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6.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经查实后拒不退出保障性住房或退还租赁补贴资金的;

  7.违反相关书面约定或有关规定,违规使用或处置保障性住房的;

  8.违反相关书面约定或有关规定,违规使用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或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

  9.在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机关或管理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1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住房保障相关检查的;

  11.在申请或享受住房保障过程,发生其他违反相关书面约定或有关规定行为的;

  12.因失信行为而被惩戒后,一年内又发生1次及以上失信行为的。

  机构失信行为:

  1.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性质、用途的;

  2.未按相关规定或有关约定管理保障性住房的;

  3.违规出租、转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

  4.为住房保障对象或申请人出具虚假材料的;

  5.协助住房保障对象或申请人骗取保障性住房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的;

  6.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或资格复核,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河北省住房保障信用信息采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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