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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600余家医院设医事服务费 包括部队和民营医院等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3-25 11:07:45

北京3600余家医院设医事服务费 包括部队和民营医院等

北京3600余家医院设医事服务费 包括部队和民营医院等

  本报讯(记者 张小妹)昨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卫计委等单位,召开“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本市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调整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使北京药品处于全国较低价格。此次改革从4月8日起实施,涉及3600余家医院,包括北京地区全部公立医院、军队武警医院、纳入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本次改革主要包括三大项内容。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改革的3600余家医院全部取消实行已久的15%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平进平出。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医事服务费是本市医改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设置的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

  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为50元,副主任医师为60元,主任医师为80元,知名专家为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为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为100元/床日,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则逐级降低。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三级医院报销40元,二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28元,一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19元。

  医改的第二项内容就是调整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第三项内容,还将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使北京药品始终处于全国较低价格。

  此次医改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变革。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介绍说,通过医改将取消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收入从过去的药品加成收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从过去主要通过卖药品、用耗材、大检查、多化验等渠道获取收益、保障运行,转变为通过提供科学合理优质的诊疗服务来保障运行,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导向,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此次医改将于2017年4月8日正式实施,涉及本市3600余所医院,包括北京所有公立医院,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参与医改的3600余家医院包括

  1.北京所有公立医院

  2.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院

  3.纳入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

  4.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申请)

  核心

  分级收取“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将“分级”定价,根据医院和服务项目的不同,价格也有所区别。例如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为50元,同级医院的副主任医师门诊为60元、主任医师为80元、知名专家为100元。而二级医院的普通门诊为30元,一级医院普通门诊为20元。

  为不增加公众就诊负担,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三级医院报销40元,二级医院根据门诊类别不同分别报销28元和30元,一级医院分别报销19元和20元。

  这意味着,对于医保患者来说,4月8日以后,到三级医院看普通门诊需自付金额10元,看副主任医师门诊自付20元,主任医师自付40元,知名专家自付60元。二级医院的自付金额分别为2元、20元、40元和60元,一级医院分别自付1元、20元、40元、60元。

  取消15%药品加成 药品零差率销售

  15%的药品加成是指医院可以在药品批发价基础上加价15%卖出,以弥补挂号及医疗技术费用的不足。根据此前的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此次医改第一个着眼点就是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为药品价格“瘦身”。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了15%的药品加成,同步实施的“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将带来8%左右的采购价格下降,这意味着,整体药品价格将下降20%左右。

  文/本报记者 张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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