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时报

吴克瑞委员:进一步增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5 17:42:07

人民网北京1月25日电 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大会发言,吴克瑞委员作了《进一步增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大会发言。

吴克瑞在发言中提到,城市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一线。过去由于体制上存在职能分割,街道只是城市管理的“眼”和“耳”,负责发现和反映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是城市管理的“手”和“脚”,负责解决问题,两者往往是“耳聪目明”却“手忙脚乱”,“城市病”乱象始终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治理。

为探索解决这些难题,自2014年以来,石景山区将承接的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心放在实行职能综合并下沉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下放了380项行政处罚权由街道组织实施。同时,下移执法重心,将城管执法分队划归街道管理,公安、食药、安监、环保、工商、交通、消防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常驻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区在各街道建立综合执法实体平台,设立公共服务和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使街道真正实现了有责有权、有执法力量、有执法手段、有经费保障,为落实属地管理“全权、全时、全管、全责”要求提供了有力支撑。城市管理资源和重心向街道倾斜,人财物保障得到明显加强,执法管理效能显著提高,对石景山区实现“基本无违法建设”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吴克瑞表示,在探索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街道属地管理、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也遇到些问题:一是法律依据滞后于城市发展需求,缺乏上位法的有效支撑;二是街道统筹管理综合执法的职权有待进一步明晰;三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需要进一步整合;四是街道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现结合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实施综合立法。虽然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专项法律、法规、规章相互之间的协调性、衔接性不能适应和满足城市综合管理的现实要求。街道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依然依据环卫、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等部门的规章展开执法工作,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借法执法”情况;相关规定的分散化和碎片化也决定了其无法满足执法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在国家和省市、直辖市层面综合立法,制定综合型的城市管理法规,指导基层街道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是调整事权划分。下沉街道的公安、工商、交通等8个常驻单位中,有5个执法部门是市直属部门。在上述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开展街道综合执法的同时,原部门的执法队伍依然从事相应领域的执法工作,有时会造成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影响行政效能。因此需要强化区级层面、街道层面的统筹协调,夯实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梳理和明晰市、区、街三级职能、职责和权限。同时探索尝试市垂直管理执法部门职能职责和队伍下沉问题。

三是整合信息资源。整合市、区物联网、视频监控等多方资源,在街道层面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智能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区,涵盖公安、工商、交通、环保、园林、环卫、国土、规划等多个领域的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指挥调度系统对接,发挥信息技术的手段和优势,促进包括街道等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四是加强指导培训。确立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统筹职能和保障作用,意味着对街道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强化街道组织协调综合执法职能的同时,要做好街道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街道一线司法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增加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编制职数,满足基层执法力量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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