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时报

北京保监局提示:避免落入“退旧保新”陷阱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原创稿 发布时间:2018-05-17 16:12:45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 近期,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升级旧保单、补偿收益等名义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实则是诱导消费者对旧保单减保或退保,并用减保或退保资金购买新保单,一般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为此,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退旧保新”应该做到四个“心中有数”:

一是对自身保险需求做到心中有数。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家庭状况、所处人生阶段及收入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此外,保险产品侧重于风险保障,消费者不宜把保险同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片面比较,更不能把保险当成其他金融产品的替代品。

二是对销售人员鼓动“退旧保新”的理由做到心中有数。销售人员往往会以旧保单收益低、公司回馈老客户的福利等理由鼓动消费者“退旧保新”。消费者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应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销售人员理由的真实性,切勿盲目跟风减保或退保。

三是对“退旧保新”产生的损失做到心中有数。减保或者退保会影响原有保单收益和保障,并可能产生退保损失。在鼓动消费者“退旧保新”时,销售人员往往避重就轻夸大转换新合同的好处,而故意隐瞒旧保单减保或退保产生的损失。消费者应该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理性选择。

四是对新保单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同保险产品,缴费期限、保障范围存在差异。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新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新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信息,认真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回访,及时行使犹豫期权利,避免蒙受损失。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京财时报(www.jingcsb.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热文推荐

首页 | 新闻 | 财经 | 房产 | 娱乐 | 旅游 | 时尚 | 生活 | 科技 | 健康 | 汽车 | 教育 | 今日北京 | 电子报

Copyright © 2008-2016 备案号:京ICP备09109218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9084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20080118
关于同意京财时报设立互联网站并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批复

友情链接: 大粤日报 时尚周刊 京晨晚报 投资观察界 新讯网 西北商报网 万亿财富网 中国投资界 新尧网 中国证券期货 广东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