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时报

税延养老险试点终出炉,每月千元限额如何撬动第三支柱?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第一财经APP 发布时间:2018-04-12 22:56:09

千呼万唤始出来。市场等待了超过十年的个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终于出炉。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将迎来重大利好。

根据《通知》,5月1日开始,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待领取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等了那么久,方案总算出来了。这个试点方案总体而言和之前提交的方案并无重大不同,也符合业内的预期。”一名参与方案准备的保险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表示。

6%和1000元

根据《通知》,此次商业养老险的税延模式和本报之前报道的一致,即允许从税前收入中扣除规定的养老金缴费额,取得投资收益时免税,但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的EET模式,该模式也是当前全球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主流模式。

具体来说,在税前扣除方面,《通知》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在缴费期间,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在领取期间,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本报按照方案进行简单粗略的测算,假设30岁的陈先生,其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7000元,如其每月购买上限1000元税延型养老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5%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将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250元,一年即为3000元。30年后其达到退休年龄,假设其工资维持稳定水平则税延总额度为9万元。当退休之后,陈先生可从该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假设缴费期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为4%,那每年1.2万元的保费30年后将累积约67万元,按照试点方案关于领取阶段的缴税规定,假设陈先生选择15年按年领取,如其仍按照4%的投资收益率,则共需缴税6.75万元左右,实际省税约2.25万元,如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试点方案,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其实际税率为7.5%,所以如果在缴费期间的个税税率低于7.5%将无法享受到税延的节税功能。换言之,根据目前的个税方案,月收入超过5000元以上的消费群体可以享受到此次的政策红利。

撬动效应几何?

事实上,对于逐渐进入老龄化的中国,市场已经等待了这个政策太久。这十年间,不管是天津方案和上海方案的酝酿,还是政府各级部门屡次表态即将推出,背后都是市场对税延养老险的期待。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老年抚养比已达到2.8:1,而到2050年,这个比例有可能达到1.3:1。

为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我国经历了从国家养老保障逐步向社会养老保障的过渡,并逐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太平洋保险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从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 45%,已处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划定的养老金替代率警戒线之内。

而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发展来看,2016年全国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仅占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的0.35%;参加职工人数为2325万人,占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13%;参保企业和职工数量同比增幅在2016年分别下滑至1.1%和0.4%,覆盖率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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